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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雅楠 房地产税,可能是除房价之外,最令公众敏感的房地产话题了。
2月23日,住建部于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住建部部长陈政高和副部长陆克华到场交流房地产市场和棚户区改造情况。
面对房地产税进展这样一个重要问题,部长陈政高没有回答,而是交给了副部长陆克华。陆克华的一句话回应,也轻轻松松成了头条。
这句话是,“这个问题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改革任务,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有关部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工作。”
面对这句话和铺天盖地的《住建部回应房地产税:有关部门正在开展工作》新闻稿,我们能够读取哪些信息呢?
首先,房地产税处在进行时,当然,他们不会告诉你要进行到什么时候。至于为什么不,后文再说。
其次,“适时推进改革”意味着税法改革要找到适合的时机推进,现在是不是适合的时机不知道。但显然“适时”和山雨欲来的“加快”在迫切程度上显然不同。
多年来,房地产税都被理解成调控房价的杀手锏,实际上,从重庆和上海两个试点多年的房价走势来看,房地产税稳定房价的作用并不显著。
重庆平稳的房价得益于良好的土地制度建设,而上海房价的涨幅,不说你们也知道。
2014年“两会”上,人大新闻发言人傅莹以及时任财政部部长的楼继伟相继强调,将推进房地产税立法,这是中国官方首次明确房地产税取消试点思路,转至立法先行。
2015年,房地产税立法被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则,期间,全国人大财经委、财政部、北京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的专家们,均对媒体释放过2017年通过立法的信息,依据主要是本届人大的任期到2017年。
除此之外便没有更加权威渠道发布的时间表了,当然,包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什么呢?
这就牵扯到副部长提及的另一个词,有关部门。
这个非常有中国特色的词汇一出现,你就应该知道,这件事,不简单。
而涉及到房地产税进展的有关部门有哪一些呢?粗粗总结,至少包括全国人大、财政部、国税总局、国土资源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当然,上面还会有协调决策小组。
房地产税工作千头万绪,但有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立法,二是不动产登记。前者负责合法性,后者负责可操作性。
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同房地产税立法一样,从2014年便陆续展开了,这项工作会把地、楼、房、户的信息统一起来,具体表现是房产证会换成不动产证,它依然涉及多个部门,最终,这项工作由国土资源部牵头负责。
春节后,沸沸扬扬的“燕郊住宅无法落宗”新闻便是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出现的房、地信息不匹配,导致无法换证的问题,燕郊并非个例,在河南、河北、山东、湖南的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均发生过,目前仍待相关的国土政策出台。
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给出的时间表是,从2014年开始,力争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只有房地产税立法和不动产登记全部顺利完成,房地产税才有可能真正全面落地,从目前的信息看,两者同时在2017年完成的可能性并不大。
其实1月11日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一份通知,使得房地产税的变数增大。
这份《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中称,“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支持各地区在新型城镇化、国资国企改革、区域性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对比2014年两会上“立法先行”的定调看这句“支持各地探索创新房地产税”,这又是什么信号呢?
所以,记者问住建部房地产税的问题,让人家怎么回答。